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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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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阅读并了解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以下由学校和征兵部门填写※※※※※※

高校审核情况

学校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兵役后,同意补偿学费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同学批准入伍服兵役后,同意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元,利息 元(利息起止时间: )。

签字:

单位公章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兵役(士兵士官),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学校复核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单位公章

说明:1.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或复印无效)。
           2.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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