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教育管理、济困资助、心理健康、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负责制订学院学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并检查各系学生工作,定期总结学生工作。
2.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日常警务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5.负责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与违纪惩处工作;
6.负责学生资助与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指导工作;
7.负责年度学生军训工作;
8.负责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9.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协调、管理工作;
10.负责学生就业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
11.负责全日制专科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12.负责学生宿舍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13.负责国旗护卫队、学生督察队的指导工作;
14.组织学生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学生管理工作。
1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有:学生教育科、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招生办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下设学生督察队、国旗护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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