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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0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自习内容和形式,提高学生晚自习效果,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内务管理细则》,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学生晚自习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自习主体:全体在校学生

二、晚自习时间:周日至周四19:00至21:00

三、晚自习安排

(一)周日至周四晚自习19:00-19:30,以区队为单位集中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二)周日晚自习,原则上为固定的主题班会时间。《新闻联播》之后,区队组织主题班会,总结通报上一周本区队工作开展情况、区队学生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量化考核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学习工作计划。

(三)周一至周四晚《新闻联播》之后,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学习、阅读、体能训练及参加社团活动等。

(四)晚自习地点:教室、图书馆、警体馆及运动场。

四、相关要求

(一)晚自习时间,学生应按规定着装,根据自己实际选择地点晚自习方式。不得携带食物进入教室、图书馆、警体馆或运动场

(二)在教室自习的学生,不得擅自在教室收看电视,禁止在室内外大声喧哗、在楼道追逐打闹、抽烟等。

(三)在图书馆自习的学生,应遵守图书馆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图书管理员的管理。

(四)在警体馆或者运动场锻炼的学生,应遵守相关场地管理要求,爱护运动器材,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五)晚自习期间,未经辅导员批准且无正当理由,学生不得回宿舍、去食堂、超市,严禁不假外出。

(六)晚自习是学院教育教学的必要环节,是学生警务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系要按照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要求对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对违反管理规定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系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晚自习方案。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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