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退役一年后考入我院2018级的退役士兵及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学院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就资助多少,其他费用自行负担。
二、申请和填写
各系要认真组织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的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
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证明应以民政部门开具的为主,军队等其他部门开具的能体现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材料也可。仅在退役证上有手写“自主就业”字样的,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一)《申请表》内容全部机打,其中“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二)《申请表》中“退役证明编号”栏要填写完整,不能只填数字,例如:合格填写为“(兰)退字第0514096号”。
(三)《申请表》不得由辅导员或他人代填。
(四)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当年退役并于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五)申请人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
三、各系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本系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基本情况文件一份。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不得更改表样)。
3.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4.民政部门开具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仅限新生)。
(二)报送时间:2018年9月28日前。
请各系汇总梳理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联系人:刘 燕 联系电话:68756887
附件:《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