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和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要求,在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集中认定的基础上,近期开展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学籍状态发生变化,办理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的;
2.秋季学期受助学生在受助学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 已获得资助的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明显高消费现象的。
有以上情况学生需调整出春季学期助学金领取名单,其助学金由各系在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递补人员领取。
二、工作安排
1.本次春季学期助学金调整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各系具体落实本系的调整审核工作。
2.调整审核工作由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进行,各系根据下发的《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领取确认表》为基础进行比对、调整。
3.递补受助学生领取助学金档次应与被调整学生一致。新递补受助学生需经过区队民主评议,经过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并在所在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递补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汇总,提出2023年春季学期替换及递补学生情况说明,如本系没有调整变化也需提交说明材料。申请领取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列入递补名单重复领取国家助学金,请做好筛查把关工作。
4.各系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3年4月7日前提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查,学生处将本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院级公示。调整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备案,获准发放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发放学院2022-2023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要求
1.助学金名单调整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递补受助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做到应助尽助。在评议过程中,将注意学生个人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对受助学生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主动摸排,按照学院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规定为其申报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2.在春季学期助学金调整、评审、发放过程中,各系要组织辅导员老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加强对春季学期递补受资助学生银行卡姓名、账户等信息的核对,务必提供其本人持有使用的建行卡账户。
3.学生如对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各系或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咨询反映。
联系人:张弛 办公联系电话:68756887
办公室地址:学院行政楼115办公室
附件:1.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调整情况登记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区队民主评议记录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