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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8

    各系:

    根据年度学生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创先争优”工作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8级、2019级学生

    二、评选与申报

    (一)评选条件和比例

    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创先争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评审程序

    1.自评(9月7日-13日)

    1)集体自评。申报先进区队和先进班(宿舍)的集体对照上一学期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总结创建成果,完成自评报告。

    2)个人自评。学生根据个人年度发展目标,对本人上一学年专业素质、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量化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照标准要求提出优秀个人奖项申报。

    2.述德述学(9月14日-19日)

    各区队组织本区队学生、班(宿舍)、区队长对照创建目标,开展述德述学活动,对上一学年个人和集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为下一学年创建活动制定目标。

    3.组织评定(9月21日-25日)

    1)先进集体的评选以系为单位进行。各系根据创建单位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和日常实际表现,在指标范围内评选产生本系先进区队和先进班(宿舍)。

    2)优秀个人的评选以区队为单位进行推荐。各区队成立“创先争优”评议小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向本系推荐优秀个人人选。各系在审查学生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后,在指标范围内确定本系优秀个人名单。

    4.标兵答辩(9月27日-30日)。各系从先进集体、优秀个人中推荐标兵区队、标兵班(宿舍)和优秀学生标兵候选者,学院专门组织标兵答辩会,最终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标兵区队、标兵班和优秀学生标兵名单。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初评结果要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审核决定(10月9日-10月17日)

    各系将公示后的评定结果纸质版、电子版(附区队量化考核成绩排名和专业考试成绩、等级考试成绩、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件、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审核,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表彰宣讲。学院对被确定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学院组织标兵宣讲。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创先争优”工作。此项工作根据新办法第一次施行,各系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完成申报各项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各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汇总和上报,做到不误报、漏报、虚报。

    (三)经学生处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特此通知。


    附件:1.《优秀学生审批表》

    2.《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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