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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16

    各系:

    根据年度学生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创先争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9级、2020级学生

    二、评选与申报

    (一)评选条件和比例

    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创先争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评审程序

    1.自评(11月11日-16日)

    1)集体自评。申报先进区队和先进班(宿舍)的集体对照上一学年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总结创建成果,完成自评报告。

    2)个人自评。学生根据个人年度发展目标,对本人上一学年专业素质、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量化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对照标准要求提出优秀个人奖项申报。

    2.申请提交(11月16 日-19日)

    1)先进集体。各区队和宿舍根据创建计划在学工系统上提交创建申请。

    2)优秀个人。优秀个人申请在学工系统上提交。

    3.组织评定(11月20日-25日)

    1)先进集体的评选以系为单位进行。各系根据创建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实际表现,在指标范围内评选产生本系先进区队和先进班(宿舍)。

    2)优秀个人的评选以区队为单位进行推荐。各区队成立“创先争优”评议小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向本系推荐优秀个人人选。各系在审查学生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后,在指标范围内确定本系优秀个人名单。

    4.标兵答辩(11月26日-30日)。各系从先进集体、优秀个人中推荐标兵区队、标兵班(宿舍)和优秀学生标兵候选者,学院专门组织标兵答辩会,最终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标兵区队、标兵班和优秀学生标兵名单。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初评结果要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审定(12月1日-5日)

    各系在学工系统上提交评定审核结果,并将“创先争优”工作报告交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在学工系统上统一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6.表彰宣讲。对被确定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学院组织标兵宣讲。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创先争优”工作。此项工作第一次在学工系统上操作,各系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完成申报各项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各系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述德述学工作,评审小组要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三)各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汇总和上报,做好基本数据的申报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经学生处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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