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
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切实落实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政策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精神,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体2024年秋季学期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即所有持有退役证且目前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每学年3300元/人。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650元/人(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下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最新标,将以最新要求为准)。
三、工作流程
(一)各系要对《2024年秋季学期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名单(核对统计版)》(附件1,单独发送)进行核对,确认2024年秋季学期本系退役士兵学生学籍状态。2024年秋季学期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二次入伍的退役士兵学生不得申报领取本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信息填入《核减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二)将本学期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学生信息填入《新增2024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名单统计表》(附件3),统计表由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阅签字,并加盖系章。新增补的退役士兵学生需要向辅导员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退役复学/入学后办理的学生证复印件(须盖注册章)。
(三)各系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统计表、申报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的《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打印学籍系统截图)及时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行政楼115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各系要积极宣传退役士兵国家资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均能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按照不重复资助的原则,退役士兵学生不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对于因退役证书印制、发放不及时,但有原单位开具的“退役证明”“退役介绍信”的学生,需与学生退役单位联系,确认学生退役方式和退役证号,报送材料时一并附上“退役证明”“退役介绍信”和核实情况说明(需盖系章),后期材料送达时及时补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三)对于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才到校报到或返校复学的学生,请各系及时统计,以书面表格和电子版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切勿拖延,以免影响助学金申报。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68756887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名单(核对统计版)
2.核减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3.增补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党政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