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24—2025学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各系:
为顺利推进我校2024—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对象
(一)2024级新生
各系引导贷款新生,在报到当日将纸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交报到现场学生处绿色通道处,不区分银行。
(二)2022级/2023级学生
各系统一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收取《贷款受理证明》,9月16日前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9月16日前自行提交纸质版《贷款受理证明》给资助中心,未及时返校的可电话联系资助中心。
二、工作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向所在系提交《贷款受理证明》或含回执校验码的短信截图打印件(附件1),由各系资助专干统一回收,汇总后填写《2024-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填报汇总表》(附件2)并交资助中心。如贷款到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仍有余款,由贷款合同中指定的结算机构返还学生本人。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单或证明交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提交放款机构,贷款到校冲抵学费和住宿费后,余款由贷款合同中指定的结算机构返还学生本人。
三、注意事项
(一)《贷款受理证明》为上下两联,办理贷款学生务必及时提交《贷款受理证明》上联或含回执校验码短信打印件。《贷款受理证明》下联有关“支付宝账户密码”“交通银行APP账号密码”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行保留,辅导员要提醒学生及时修改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如因学生本人提交信息、材料有误或未能提交,导致学校无法按时录入贷款回执信息的,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二)办理贷款学生务必将本人姓名、学号、手机号码、学费住宿费总金额写在《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校验码短信打印件等材料的左上角。个别省份需要学校在纸质回执中盖章,请各系将纸质回执和受理证明一起交资助中心,中心统一盖章后返还,由学生本人寄回生源地。
(三)本次提交的《贷款受理证明》年份必须是2024-2025学年,往年申请的《受理证明》校验码信息无法落实2024-2025学年的助学贷款,请各位贷款学生务必确保所填报的回执信息无误,避免提交错误影响贷款落实。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68756887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
《贷款受理证明》指引
2.2024-2025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填报
汇总表
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